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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金桥纸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验收公示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11-22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山东省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3年滨州市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件要求,邹平县金桥纸业有限公司未在上述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内;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邹平县金桥纸业有限公司属于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行业,由于公司未纳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且公司上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已满五年,本轮清洁生产为公司自愿开展。

公司在山东展望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指导下,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11月开展了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并于2024年11月15日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专家验收工作。

通过本轮审核,共提出清洁生产方案5项,其中无/低费方案3项、中高费方案2项,已全部实施完成,属于可行方案。

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和5项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共投资91.228万元,可产生经济效益约139.8147万元/年,年节约用电量103.745万kW·h,年减少污泥产生量约100吨,年减少生活垃圾约0.75吨。

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方案的有效实施,取得了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提高了员工的环保和节约意识和企业市场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