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 公示专区

邹平县民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清洁生产信息公示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11-10    

     为切实改善邹平县民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生产运营情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我单位自202311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山东展望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以及《山东省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滨州市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现对我厂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1企业名称:邹平县民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2法人代表:韩克武

1.3企业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焦桥镇刁宋村委北800

1.4企业规模:占地面积12733平方米,建设有一条钢丸生产线,一条钢砂生产线,产能为年产6万吨金属磨料;建设有一条消失模铸造线,一条V法铸造线,产能为年产2万吨金属铸件。

1.5.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固废、噪声

1.6.主要环保设施:废气处设施

二、审核前排污

2.1废气

消失膜模具粘胶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P3)排放。

浇注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熔炼烟尘、浇注粉尘一同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P1)排放。

抛丸及去除浇冒口、混砂、落砂、砂处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

熔化和离心成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P4)排放。

除锈、筛分、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简(P5)排放。

根据例行监测数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12801.7-2019)1中Ⅱ时段标准;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2中Ⅱ时段标准。

2.2废水

该项目混砂用水、耐火材料配比用水全部损耗,冷却循环水池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捞渣,不外排。

电炉炉体循环冷却用水每季度排放一次,用于厂区洒水降尘。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挖用作农肥,不外排。

2.3噪声

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根据例行监测数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2.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熔炼过程中产生的电炉炉渣、抛丸工序产生的金属屑、去除浇冒口及机加工产生的下脚料、废砂、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各车间清扫收集的烟粉尘、设备维护检修时产生的废润滑油、光氧废灯管、废活性炭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熔炼工序会产生炉渣、抛丸工序氧化铁皮、各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车间清扫收集的烟粉、砂处理过程中废砂、去除浇冒口以及机加工工序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废润滑油、光氧废灯管和废活性炭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外运处理。

含油废抹布全部环节豁免,豁免条件为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存放在厂区内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三、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焦桥镇刁宋村委北800

联系电话:0543-4307788

信息公开时间: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