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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洁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信息公示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5-10    

为切实改善滨州市洁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运营情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单位自20233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山东展望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以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3]36号),现对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1企业名称:滨州市洁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2法人代表:张连民

1.3企业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经济开发区星湖二路以南、开发区二路以西,无棣瑞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1.4企业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1600m2,建筑面积1500m2。主要建设1座贮存车间、1座办公室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建成后可年收集、贮存、转运危废1万吨。

1.5.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固废、噪声

1.6.主要环保设施:废气处设施

二、审核前排污

2.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危险废物暂存期间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等。产生的废气经暂存库内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建设单位通过加强暂存库密闭、易挥发危废的封闭处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2.2废水

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60t/a)。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生活污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由山东弘孚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后排入清波河。

2.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叉车行驶、风机运行等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治理措施;对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在采用提高安装精度,减小声源噪声的同时,对主要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震、加装消声器、构筑物隔声、距离衰减等途径进行控制来减少噪声的排放。各厂界噪声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

2.4固废

1)废UV灯管危废代码为HW29UV光氧设备产生的固体废物,存放于企业现有危险废物储存区,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2)废活性炭危废代码为HW49活性炭吸附装置使用过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存放于企业现有危险废物储存区,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3)废包装桶危废代码为HW49,由运营过程中包装危险废物过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存放于企业现有危险废物储存区,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4)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外排

综上,滨州市洁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污染物均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且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经济开发区星湖二路以南、开发区二路以西,无棣瑞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联系电话:13285437882

信息公公示时间自2023510日开始。